解决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等问题,公路行业标准规范做了这些调整!

发布日期:2022-03-21 20:37:40 来源:行业新闻

 

前言

一段时间以来,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“限速不合理”是公众对我国高速公路运营、管理的主要反馈意见之一。那么,究竟是哪些因素引发公众对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的印象呢?从高速公路设计、建设和管理等角度,应该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呢?

本文结合我国现行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B01-2014)和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(JTGD20-2017)有关条文、指标的修订变化,重点解读公路行业技术标准、规范从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的问题出发,所做出的一系列调整变化。


1、影响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的因素有哪些?

从2010年开始,交通运输部在新版公路行业标准规范(包括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和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等,以下分别简称《标准》《规范》)修订中,就着重对该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调查、研究。具体而言,导致公众形成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印象的因素主要涉及以下2个方面:

一是部分高速公路路段设计速度(及限速值)偏低,过渡不合理。具体表现有:部分高速公路受到工程投资等条件限制,在一些地形相对平缓的路段,选用了较低的设计速度;部分高速公路路段限速不灵活,简单对照设计速度确定限速(值),导致在一些线形指标高、通行条件好的路段,限速(值)偏低;还有,从保障通行安全等目的出发,局部路段(例如:长大隧道、桥梁、临水临崖路段等)限速(值)过低,而且不同限速路段之间的衔接过渡不合理,频繁变化。

二是高速公路限速抓拍点位过多、过密,超速处罚缺乏灵活性。限速抓拍点位过多过密,导致很多公众吐槽“限速抓拍就是为了罚款”。此外,还有限速点位设置不合理等现象。通常,从保证行车安全角度,高速公路需要重点控制速度的位置在于道路通行条件受限(小半径、大纵坡、或临水临崖等)的路段,而很多限速抓拍点位,却恰恰设置在小半径弯道之后的长距离直线路段上。还有,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采用“区间限速”方式,导致驾驶员但凡驶入高速公路,即便没有明显超速,也提心吊胆,陡增了公众对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的负面印象。


2、行业标准规范做出一系列重大调整变化

为有效破解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“限速不合理”等实际问题,交通运输部通过调查、研究,在充分掌握相关影响因素之后,从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开始,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和变化。这些变化主要包括:

• 全面推广运行速度设计与检验方法

• 强调项目标准、设计速度选用的灵活性

• 打开了设计速度与路基总宽度的间接关联关系

• 脱开了限速与设计速度的对应关系

• 发布《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》

• ......

3、全面引入推广运行速度设计与检验方法

根据相关定义,设计速度是指中等能力的驾驶员,公路行车中在局部条件受限路段能够安全通行的最低速度;而运行速度则是在自由流状态下,大多数驾驶员根据实际道路条件普遍会采用的、较高的行驶速度。与恒定的设计速度比较,运行速度不仅能够反映道路条件对车辆行驶速度的影响,更能体现大多数驾驶员对速度“就高”的需求。

因此,为了进一步挖掘、提升高速公路整体通行效率,我国新版《标准》《规范》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,全面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,在全行业推广运行速度设计与检验方法。即在具体公路几何设计中,先根据设计速度进行公路路线方案设计,然后采用运行速度方法,对路线方案和指标进行检验和优化。

例如:某路段先按80km/h的设计速度进行方案设计,然后,当检验发现该路段运行速度能够达到100km/h或以上时,则按照100km/h的运行速度对超高、视距等进行检验。若超高、视距不满足100km/h时,就对应采取措施改善。最终,该路段就完全能够按照100km/h通行和进行限速管理了。


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(2017版)截图

4、强调技术标准、设计速度选用的灵活性

由于习惯性认识等原因,长期以来我国高速公路设计、建设中,包括前期项目批复中,存在长距离、大段落采用同一设计速度的现象。尽管,《规范》明确指出“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、地形等情况选用高的设计速度”,但具体项目中,虽然只有局部路段(如5-10km)处于山岭重丘区或一般丘陵地区,但却受到习惯性做法等影响,整条高速公路(50km甚至100km)采用了较低的设计速度(如80km/h)。

为了有效改变上述现象,我国新版(现行)行业标准规范修订明确:“同一公路项目可分段选用不同的技术等级,同一技术等级可分段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”;而且,还明确“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/h”,仅在“受到地形、地质等条件限制时,可选用80km/h速度”;同时,新版《规范》中取消了之前版本中“允许受限路段,经论证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/h”、取消了关于设计路段长度(即采用同一设计速度的路段的基本长度)等条文内容。

也就是说,新版标准规范在强调技术标准、设计速度选用灵活性的同时,明确推荐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导向。这样,不仅高速公路整体设计速度选用可以“就高”,而且,局部受到地形、地质等条件限制采用较低设计速度路段的长度更短了,即采用较高设计速度的路段距离更长了。


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(2017版)截图


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(2017版)条文说明截图

5、打开了设计速度与路基总宽度的间接关联

由于表达习惯等历史原因,我国公路行业标准规范中,一直把公路等级、设计速度与公路路基横断面总宽度等在同一图表中表达。由此,导致行业内很多人士长期以来形成了“某一等级、设计速度的公路,必然要采用固定路基总宽度”的错误认识。而因为路基总宽度直接与公路占地、工程造价等因素关联,间接导致业内出现了“设计速度与工程造价挂钩”的误解。

具体表现在,一些地方建设项目受到资金等条件制约,同样是高速公路,虽然沿线地形条件较为平缓,却倾向于选择较低的设计速度。因为,设计速度选用低了,路基总宽度就可以小一些,造价就可以更低一些了。

为了改变上述问题和现象,从新版《标准》开始到《规范》中,统一取消了早前的“各级公路路基宽度”的图表条文内容,而改为从公路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出发,分类分项给定路基横断面各部分的推荐宽度。具体包括先给出各级公路的一般路基断面形式图示,然后分别给出了中间带、行车道、路肩等各部分的宽度和变化。《规范》第4.2.7条明确,“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、设计交通量、沿线环境和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功能,综合确定公路路基横断面组成和宽度”。

不论在条文明确要求方面,还是在图表表达形式上,《规范》均明确要求公路项目根据实际功能和交通量等需求、建设条件,灵活选用路基横断面形式和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宽度,避免机械套用技术等级、设计速度和路基宽度的现象

这样,同样是120km/h的高速公路,同样是双向四车道,在西部戈壁沙漠地区就可以采用较宽的断面尺寸,采用12m甚至更宽的中分带;而在中东部人口密集地区,就可以采用更窄的路基横断面宽度。因为,这时可以选用较窄的中分带宽度(还与护栏结构和形式有关),更有利于节约占地。


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(2017版)条文说明截图

6、脱开了限速与设计速度的对应关系

长期以来,我国很多高速公路的限速(值)直接对照设计速度确定。但实际上,设计速度对于一条高速公路而言,控制的只是这条公路中局部受限路段的几何指标(采用),而在更多的一般路段,工程师均会采用相对较高的几何指标。这样,一条高速公路虽然设计速度采用80km/h,但其多数路段的几何条件能够支持车辆以100km/h甚至更高的速度安全通行。因此,以往不做分析、检验,直接以设计速度进行限速,不尽合理,没有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潜能。

源于此,我国行业新版标准规范修订中,首次明确:“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、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”,即旗帜鲜明的改变了以往“直接以设计速度进行限速”的做法,脱开了限速与设计速度的对应关系。

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(2017版)条文说明截图

特别是,交通运输部2020年又专门编制、发布了《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》(JTG/T3381-02-2020),为各地高速公路科学确定限制速度、规范限速标志设计提供了具体指导。
7、既有高速公路应谨慎“提速”

近年来,为响应公众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“限速不合理”等反馈意见,一些地方出现了对既有高速公路“大面积提速”的情况。但是,由于道路通行条件(包括各主要几何指标等)均与设计速度密切对应,在未对既有道路条件全面复核的情况下,不科学的“大面积提速”可能会存在一定安全问题。例如,局部条件受限路段的超高、视距、侧向安全余宽等,可能不满足提速后的通行速度要求。

因此,既有高速公路应“谨慎提速”,应通过交通安全性专题评价等工作,对局部条件受限、互通出入口、长大桥隧、连续性纵坡等路段的实际通行条件进行全面检验、核查;然后,在兼顾限速协调性、避免频繁变化的基础上,依据《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》,论证确定新的限速方案并实施。

另外,近期公安部也已结合公众意见,对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做出了修订,高速公路超速扣分处罚标准有了重大调整变化——从2022年4月1日起,高速公路超速20%以下时,将不做处罚。这样,在限速120km/h的高速公路上,车辆行驶速度如果在144km/h以下时,将不再受到扣分、罚款等处罚,但可能会受到警告提醒。

有理由相信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新交规记分办法等的调整变化,也将会极大地消除以往公众对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、“限速不合理”等的负面感受,而且,这些管理法规措施层面的调整变化,可能比工程设计、建设层面的努力,效果更快、更明显。
 

8、结语

准确地说,交通运输部早从2010年开始,就已经关注到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,并通过系统性的调查、研究,从“顶层设计”(行业标准规范修订完善)开始,及时、科学地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和变化,指导全国各地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面对我国在新时期交通强国建设和公众对出行效率等的更高要求,本文呼吁各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、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,应在充分学习理解现行公路技术标准修订变化的基础上,科学灵活运用高速公路指标体系,有效破解“高速公路不高速”等问题,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。

例如,应该从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始,就逐渐改变以往大段落采用同一设计速度、给定项目路基宽度等习惯做法,给项目结合交通量、建设条件变化,灵活选用技术标准、设计速度和路基宽度等预留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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